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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 你立遗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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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立遗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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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茶 (小学二年级) | 转载 网络 |
2015-11-30 09:51 |查看: 1886|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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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在世就谈论身后事,似乎很不吉利,这也是不少中国人传统观念中一直存在的“忌讳”。但是,随着私人财产的积累,为避免家人因财失和,提前立遗嘱也越来越被人们接受。遗嘱表达的是订立者对自己身后事的处理和安排。据统计,由于订立遗嘱不规范,我国目前无效遗嘱的比例达总数的六成,中华遗嘱库首批遗嘱生效,这种免费公益的立遗嘱项目,吸引数万名老人排队,引起社会关注。

       调查:立遗嘱人数不到1%

       你会立遗嘱么?近日,记者就遗嘱问题对柳州185名市民进行了网络和街头问卷调查,当被问到“你认为遗嘱是否重要”时,几乎100%的人都认为“非常重要”,但当被问到“你是否立了遗嘱”时,选“已经立了”的人却不到1%,表示以后会立遗嘱的占70%。

       产生这个100%和1%之间差距的原因是什么?律师表示,根源在于忌讳。真正立遗嘱的人少,还有一种原因是由于习惯做法,中国人习惯于临终时交代后事,并不像西方人那样,很早就立下遗嘱。当事人在临终紧急情况下要求公证遗嘱,但当事人往往在这个时候神志不清,或者考虑不周,公证处一般不接受此类公证申请。

       据了解,对于不愿意立遗嘱的人而言,除了中国的忌讳和传统习惯之外,不立遗嘱主要原因是“觉得自己的财产可能会有变数,早立了遗嘱没有用;其次是自己还年轻或身体还好,等身体不行了再说;最后,是认为人在“如日中天”之时立遗嘱,不吉利。

       在调查中,有近80%的调查者表示立遗嘱主要涉及房产方面,存款仅占10%,汽车等其他财产则占10%。据柳州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现在遗嘱的内容与前些年有了些变化,主要体现在遗嘱中几乎都涉及到房产。以前涉及较多的存款、汽车被“挤”到了后面,而股票、公司股份等则极少出现。

       遗嘱中为何房产位居榜首?律师分析原因时指出,这与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现在拥有产权房的家庭越来越多。另外,我国对房产实行登记制度,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而不像存单等财产,可以自由地赠与。再有,经济适用房出现后,也有一部分遗嘱是针对这类房产而立的。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赠与的,因此要把此房留给自己的后人,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去继承。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年轻人办遗嘱的极少,一般都是重病缠身或病危之时才办理。而办理遗嘱的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了绝大多数,其中大部分的老人有3至4个子女。这些群体通常不是很有钱,一般家庭的较多,为了解决身后财产分配问题才来办理遗嘱。

       在遗产继承方面,超八成老人明确表示不愿把遗产给“外姓人”。记者在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遗嘱方面涉及到儿媳妇、女婿等子女配偶的很少。

       现象:订立遗嘱呈上升趋势

       广西金飞律师事务所苏文莉律师介绍,在律师业务中,有律师见证遗嘱的业务,律师见证遗嘱带有“自书”或“代书”遗嘱的性质,律师只是属于第三方见证人,并起到法律上的辅助作用,律师见证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提高遗嘱订立的规范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遗嘱的有效性。

       但是,立遗嘱的现象并不是特别普遍,从代理的继承权纠纷案件来看,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苏律师介绍,在她曾经代理过的案件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被代理人是遗产人的其中一方子女,遗产人属于意外死亡,又是重组家庭,具有子女和继子女,并具有房产、存款、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遗产,由于没有遗嘱,子女间对遗产继承的争议较大,最后闹上法庭。

       如今,立遗嘱的普及率虽低,但办理该业务的数量却呈上升趋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遗嘱意识的增强,社会财富的积累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订立遗嘱,提前处理身后事。在家庭情况比较复杂的家庭,如重组、拆迁、子女不和不孝、年老患病等家庭表现尤为明显。

       此外,另一大趋势,即使是比较和睦的家庭,子女较多的情况下,往往也会提前商量,订立遗嘱,目的在于确定老人的赡养义务,一般情况下都由分得财产或者分得较多财产的子女来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遗嘱有五种形式

       近年来,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立遗嘱的人逐渐增多,因为遗嘱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遗嘱导致家庭失和、反目成仇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据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唐德仁介绍,由于市民法律意识增强,遗嘱立得也越来越多,每年都会接到20多起因为遗嘱而产生纠纷的案子。其中大多数案子都是因为代书遗嘱都是在当事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立的,所以子女在此方面存在很大争议,不少子女就会因此而闹到法庭。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遗嘱的优先考虑遗嘱,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17条规定,我国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对每种遗嘱的形式也有严格的要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方能有效;口头遗嘱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作出,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必须以文本形式将遗嘱内容固定。

       公证: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而依照相关规定,立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记者从柳州市公证处了解到,目前柳州市及市辖各县均设有公证机构,但是从每年办理公证遗嘱的数量来看,还是比较少。柳州市公证处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办理公证遗嘱业务,去年一年办理的公证遗嘱数量在50件左右,近几年基本持平。

       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多是家庭情况比较复杂,为避免去世后子女为遗产继承发生矛盾,影响家庭和睦,老人往往会选择生前订立遗嘱。也有20多岁的年轻人办理遗嘱公证的,有些是从事高危行业工作,有些是为预防因婚姻关系不稳定而导致继承纠纷。


       针对公证遗嘱办理的数量较少的原因,该负责人也进行了分析:人们订立遗嘱的意识不强是原因之一,此外,因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要求严格,且除了公证遗嘱外,仍然有多种形式可订立遗嘱,故办理公证遗嘱数量较少。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状态正常,能进行正常的交流,清晰地表达个人意愿,并须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须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立遗嘱人死亡后,根据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须立遗嘱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亲自对遗嘱进行确认,如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注:公益遗嘱受青睐

       据了解,自从中华遗嘱库设立免费公益遗嘱项目后,这种免费公益的立遗嘱项目,吸引了数万名老人排队,引起社会关注。

       中华遗嘱库是国内第一个公益类遗嘱保管组织,自去年3月启动以来,已有3.8万余名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遗嘱预约,有近7000名老人登记并存放遗嘱,其中,5名老人的遗嘱已在其去世后生效执行。

       免费公益遗嘱何时进入柳州?记者从柳州市老龄委了解到,目前柳州还没有这种类型的项目。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中华遗嘱库只在北京有办公点,以后可能会延伸到其他省市。

       提醒:不规范会导致无效

       据相关媒体报道,我国目前无效遗嘱达60%。什么原因会导致遗嘱无效呢?记者咨询了柳州市公证处的相关负责人,据了解,常见的原因有: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受欺诈、胁迫订立遗嘱,遗嘱的内容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遗嘱中处分的不是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财产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变更遗嘱;没有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留下必要的份额等,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该负责人提醒,公证遗嘱订立后可以进行变更、撤销,但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变更、撤销手续。以房屋为例,如遗嘱所处分的房屋被拆迁并安置得到新的房屋或者房屋已经重建、改扩建的,都应及时到公证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到遗嘱生效时有可能会因此导致遗嘱内容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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