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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 大叔、大妈:我们去哪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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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大妈:我们去哪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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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沪上人家 (小学一年级) | |
2014-11-26 09:45 |查看: 1765|回复: 0
本帖最后由 沪上人家 于 2014-11-26 10:01 编辑


       大妈大叔们喜爱广场舞的热情,犹如冬天里的一把火,燃烧着全身细胞;广场舞势不可挡的迅猛势头,对于深受其扰的人来说,犹如洪水来袭,无处可躲。有句话叫水火不容,舞还得跳,日子也要正常过,面对水与火的现实,怎么办?

  直接挑战,针锋相对

  挑战关键词——“泼粪”。某小区熊女士等人正在跳广场舞,大家突然感到有东西从上面撒的满头满身,等反应过来,发现泼下的竟是大粪。原来楼上住户不堪噪音长期干扰,与大妈们多次交涉无果,最终采取此举泄愤。“气死了,哪儿还有心情跳舞。”这一招还真击退了跳舞大妈们。


  挑战关键词——“鸣枪、放藏獒”。因不堪忍受邻居跳广场舞所放音乐声音太大,去年某天,北京市民施某与邻居发生争吵,后持其藏匿的猎枪朝天鸣枪,并放出所养藏獒驱赶跳舞人群。


  挑战关键词——“高音炮”。温州某小区住户们不堪广场舞音乐太大,多次交涉无果后,下血本花26万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希望大妈们感受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


  于理而言,跳舞的太吵,自然理亏在先,至于“以暴制暴”、“以噪制噪”,当然也难以契合程序正义。当居民们与大妈们直接对抗,闹得不可开交,相关管理部门在哪里?难道也和路人一样都在围观看热闹?

  各地探索

  湖南长沙成立了“广场舞自律协会”,规定活动时间和音响分贝,消除了对小区居民的干扰。

  广州计划于2014年底出台新版《广州市公园条例》,拟出“四限”办法: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及限设备。

  济南大妈“耳机广场舞”,除了大妈们之外现场听不到任何音乐伴奏声,被称为“不扰民的新型广场舞”,属全国首创。

  各方态度

  大妈大叔尴尬无奈

  物质生活不愁了,就有提高精神生活的需求,跳广场舞是满足现阶段中老年群体健身和精神需求的最好载体,而大多数社区都没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就近在居民楼下跳舞,多少也是一种无奈。


  发泄者缺乏必要的宽容和理性

  实际上广场舞是一个中国式中老年群体交往的社交圈子和独特现象,试想你的父母退休在家,百般无聊,百病缠身,热爱上广场舞之后身体健康,精神焕发,你还会如此苛责广场舞吗?如果没有广场舞,你的父母不一定比现在快乐,你的未来或许也少了一个乐趣。

  相关部门做好“中间人”的角色

  广场舞的矛盾已经升级为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出面当“中间人”,缓解矛盾双方直接情绪对冲。政府管理和协调的职责,两者缺一不可。一味堵与禁,不可行,单纯管理命令的展示带来的后果,只能是炫耀管理的权力,而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政府这个“中间人”,一方面应担当起协调政府作为的职责,上传民意,为民服务;另一方面还要起到协调矛盾双方各自让步的作用,发泄者表现的愤怒其实是对不确定性的发泄,只要约定时间、约定场地、约定规则,该干什么的时间就干什么,大家都会“相安无事”。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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