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网 wdzb.org.cn

[切换城市]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收]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法规制度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我的长辈 (管理员) | 转载 |
2015-8-10 14:23 |查看: 6635|回复: 0
转载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1月11日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我的长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中国老龄网  

GMT+8, 2024-4-20 20:58 , Processed in 0.147787 second(s), 3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