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网 wdzb.org.cn

[切换城市]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收]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复制链接]
法规制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中国老龄网 (管理员) | 转载 财政部税政司 |
2018-10-4 10:43 |查看: 5859|回复: 0
转载 财政部税政司
财税〔2018〕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未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8年9月29日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欢迎采编文章上传中国老龄网,自己当编辑、当评论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中国老龄网  

GMT+8, 2024-4-19 19:20 , Processed in 0.154729 second(s), 3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