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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的问题、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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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研究
养老金融的问题、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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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冥有鱼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党政论坛 |
2017-12-3 22:12 |查看: 1707|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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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融是包含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的一个综合概念体系。发展养老金融事关我国养老安全、民生福祉,是解决养老问题、应对老龄化挑战的一大突破口,也是深化供给侧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现状

  1.银行业创新养老金融服务

  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业在2016年上半年总资产高达212.7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近九成。银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创新金融服务,以老龄人口为主要服务人群扩展金融业务,通过开发新型理财产品、设立养老金融支行、便利老龄人口业务结算等措施完善养老金融服务。银行业传统业务受困于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压力,活力不足,养老金融服务也成了商业银行自身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金融支持养老产业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新蓝海。

  2.保险业成为养老金融重要机构投资者

  养老保险同商业保险类似,都是基于基本的保险学法则设立运行,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天然享有同养老金融的“近亲”优势,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角色多由保险业承担,截至2016年6月底,国寿养老等九家保险业金融机构拥有的企业年金资产高达5190亿元,占企业年金的50%以上。保险业未来将主要发展方向投向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推进养老金融创新。

  3.证券、基金业积极参与养老金融

  紧随政府对养老金融的大力号召,证券和基金业也开始推出大量服务养老的创新产品,并逐渐成为金融服务养老的主体。2015年,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我国放开职业年金的市场化大门,允许个人账户下的累积职业年金参与金融市场,由金融机构运营以获取较高收益。同年8月,人社部同财政部公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部分放开养老保险金投资方式,允许基金资产净值30%以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证券、基金业的发展,我国养老金收益率稳步上升,积累规模也在逐渐扩大,资本市场对于养老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将撬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国养老产业中来。

  4.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取得进一步发展

  在政策鼓励下,各类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纷纷涉足养老产业市场,养老社区取得蓬勃发展。目前国内的养老社区多采用持续护理退休社区(CCRC)模式,通过床位出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及医疗服务。同时,医养结合模式近期发展迅速,逐步整合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有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老产业服务水平。目前医养结合的模式主要有四种:以医融养、以养融医、社区养老和家庭病床。PPP模式也是当前医养结合的重要发展方向,通过专业养老机构、社区托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等形式展开,融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将对医疗和养老产业的结合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二、我国养老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养老金面临较大缺口,难以应对老龄化风险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主要原因在于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金模式难以应对快速的老龄化进程。依据当前数据测算,201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赤字高达1188亿元,依靠巨额财政补贴才得以为继。我国未来家庭多呈现4+2+1的人口结构,这也导致养老金缺口进一步扩大。自2001年以来,新增参保人员数值持续低于当期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缺口较大。据估计,2033年我国养老金缺口将高达68万亿元,数额接近当期GDP的40%,使得我国在应对老龄化风险中面临较大风险。

  2.三支柱养老金模式结构不合理,财政负担过重

  据国际经合组织(OECD)统计,第二、三支柱养老金正成为众多发达国家养老保障的中坚力量,截至2012年底,OECD国家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占GDP的加权平均比重高达77%,而我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占GDP比重仅为1.1%,处于一种极不合理的结构之中。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过高而企业年金和个人税延养老金发展缓慢。2015年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结存9526亿元,仅占养老资产比重21.3%,从体量和占比上来看不及美国的一半,长此以往,基本养老金在养老服务过程中更加不可或缺,加之基本养老金的缺口,使我国财政面临较大压力。

  3.养老保险替代率低

  百姓基本生活保障面临挑战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大部分养老责任由基本养老保险承担,然而基本养老保险定位仅满足离退休工人的基本生活,故而养老保险替代率仅为60%左右,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带动了基本生活成本上升,而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发展缓慢,导致我国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一路下滑。国际公认的一国养老保险替代率的警戒线在40%-50%之间,据测算我国现有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仅为43%,考虑到基本养老保险未全部覆盖的现实,我国实际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处于警戒线水平之下,这使得我国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面临着挑战,亟需改善。

  4.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局限性大,资金积累难以为继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通过现收现付制以实现再分配的社会作用,个人账户积累则主要发挥激励作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在体现社会互济和个人责任的相结合。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未能考虑到部分未缴纳老龄人口的隐形成本,在实际执行中,社会统筹账户并不能满足每年的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大量借支个人账户弥补当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最终导致了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违背了统账结合模式的设立初衷,既不利于提高个人进行养老金积累的积极性,也无法真正地实现养老资金累积,应对未来老龄化考验。

  5.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缴费基数不实

  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加个人的缴费模式,缴费率为员工工资28%(统筹20%+个人8%),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较为模糊,位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即可。由于缴费率高于国际一般水平(20%),加之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我国企业在职工保险支出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影响了企业竞争力,不利于企业发展。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缴费负担,在浮动的缴费基数上选择最低的缴费水平进行缴费,导致我国养老金筹措并未取得实质上的数额增加。养老金计发则采取与社会工资水平挂钩的模式,计发数额高于收缴数额,养老金可持续性风险不容小觑。

  6.养老产业融资难,资金供需缺口制约养老金融的持续发展

  养老产业投资需求高,资金回收期限长,养老产业融资难度较大,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又使得我国养老产业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银行间接融资占较大比例,直接融资比例很小;市场性金融机构介入不足,除基本的政策性银行以外,其他诸如证券、基金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较弱;金融服务匮乏,除基本的贷款服务以外,相关的配套服务严重不足。养老产业资金供需缺口不仅制约了我国养老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间接导致了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不足,难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挑战。

  三、我国养老金融的优化路径

  1.完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

  养老金金融是养老金融的核心部分,基本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及发展也是养老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养老金制度在处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养老责任分配方面并不完善,改革应遵循务实完善的原则,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利用社会统筹筹集,缺口由财政支出透明负担;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加之个人账户累积应形成养老的第二保障,通过市场化的运营成为独立的第二支柱养老金;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递延,鼓励社会居民提高养老意识,促进个人税延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养老金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要发挥监督指导的作用,在第一支柱养老金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管理水平、保障资金运作,在第二、三支柱养老金中主要发挥完善制度与实际监督的作用。通过提高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占比,积极推进养老金参与金融市场运作,适当延迟退休年龄以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改善养老金收支缺口。

  2.发展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之外,为应对那些没有就业经历的贫困人口和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等非物质服务问题,部分发达国家开拓新型多支柱养老金模式,设立零支柱的非缴费养老金和四支柱非常规保障。零支柱非常规保障的非缴费养老金主要用于提供居民养老的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增加人民福祉,消除老年贫困;四支柱非常规保障则主要包括其他更为广泛的经济政策,意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非物质需求。我国可以在三支柱养老金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福利性支出为零支柱养老金,保障贫困地区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出台诸如退休再就业、医疗服务、家庭服务等社会福利政策,形成四支柱的养老福利保障。汲取发达国家经验,发展完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切实改善我国养老金融环境。

  3.优化养老金征缴管理体制

  为解决我国养老金计发过程中存在的缴费基数不实问题,应进一步优化养老金的征缴管理体制,人社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人事信息的共享,从政策上明确缴费基数与纳税基数的一致性,对职工工资水平记录加大监督,保证缴费基数真实化。建立激励机制,将养老金计发同缴费数额实行正向关联,强化个人缴费与未来待遇的正向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4.创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

  我国养老金融制度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部分地区居民并不能参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应立足城乡居民,从顶层设计出发,配合财政补贴,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完善。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开透明,强化养老保险金额的保障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同时合理确定财政补贴金额,给予各级政府更多行政便利,对落后地区实施特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5.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服务

  我国养老金融服务的发展须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发力。政府应当重视养老金融服务问题,出台指导意见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各大金融机构应加大投入力度,重视养老服务,提升创新意识,积极开发储蓄、职业年金、证券、保险、信托、房地产、投资理财等组合型养老金融产品。养老金融服务的市场需求大、制度支持大、自由选择性大、客户定位明确,应当逐步推出以老龄需求为导向,兼具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长期服务。未来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养老金融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创新养老服务业务,深化养老金融服务发展,有助于盘活整体养老金融市场,助力经济增长。

  6.加大养老产业的市场投资力度

  养老产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为养老金融产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我国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出台,全行业投资养老产业将成为大势所趋,区域化的养老产业也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面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大形势,应积极构建更为完善的投融资体系,推进民间资本与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医养结合、探索PPP融资模式将成为我国养老产业的下一步发展着力点,在解决养老产业融资问题的同时,为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找到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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